过度医疗不仅严重损害患者身心利益,破坏医疗机构社会公信力,还会加剧医患矛盾,引发医保基金安全风险,是当前我国医疗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4日xx区卫计舆情监测群转来“马x丽”微博舆情:“市民发微博称其本没有大问题,深圳xx医院却让其做手术,并且在手术过程中弄得很疼并推荐无痛且效果更好的微创手术诱导其接受了该手术并交了4580元的手术费。市民认为该医院做法不合理”。2018年5月4日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对深圳xx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患者马x丽在该门诊部输液,现场提取患者马x丽的门诊日志就诊记录、诊疗处方及收费收据复印件,现场无妇科医师在岗,经询问患者马x丽称:“该门诊医生以无痛、更好效果诱使其接受微创手术治疗”。2018年5月10日,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深圳xx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以夸大疗效的方式诱使患者接受治疗及伪造医学文书等行为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9日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深圳市医师协会对深圳xx门诊部对患者马x丽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进行认定;2018 年7月16日深圳市医师协会做出:“深圳xx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已超出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认定范畴,专家组无法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建议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依法处置”的认定意见。
2018年8月2日市卫生监督局对该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执业活动及伪造医学文书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2018年8月6日深圳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该认定意见提出复核申请,2018年8月28日经深圳市医师协会复核后作出:“深圳xx门诊部在为患者马x丽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的最终复核认定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患者接受诊疗。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十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一年,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患者在就医时应提高自身警惕,谨防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过度医疗的表现,简单来讲就是“小病大医、多检查、多开药、多治疗、长住院”。当患者遇到“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非合理医药定价、非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非离退休人员享受离退休待遇”等情况,首先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然后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患信息的不对等也是过度医疗的一个原因,为了避免过度医疗,患者还可以对自己的病情进行深入了解,挑选信誉较好的医院,树立科学健康的就医观念。
医院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规范各科室的诊疗行为、防治过度用药行为、过度检查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杜绝短时间内的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和医患关系。
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