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美的追求越来越高,医美行业也日渐旺盛。这时便有不少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偷偷做起了无证行医。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23日,市民林某投诉地址为宝安区某小区A1102号房内有人涉嫌无证行医,因涉事场所为私宅,卫生监督员提请辖区派出所协助要求场所居住人开门,卫生监督员得以顺利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药品器械一批、医疗废物等,经现场询问人员莫某,其称场所为自住,场所内的药品器械均为自用,医疗废物为其本人自用药品器械而产生,其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现场医疗废物中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司法鉴定,并对投诉人林某如何前往涉案场所接受莫某实施手术的流程进行梳理后形成完整证据链,莫某最终交代其于2019年4月28日在涉事场所为投诉人林某实施双眼皮手术的相关事实。鉴于莫某行医行为与投诉人林某自述症状之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无证据证明莫某行为对林某造成伤害,符合法定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莫某做出没收随案移送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莫某已于2020年01月09日完全履行本案的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私人场所为消费者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卫生环境、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都达不到相应行业标准,一旦手术中出现风险无法及时进行抢救,术后纠纷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能及时承担责任,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对于消费者而言,医疗美容项目关乎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一定要谨慎、理性,消费者在进行相关医疗美容前应该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切不可为了美丽铤而走险。
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