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0日,G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H诊所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未发现医生、护士在岗,执法人员要求该机构投资人出示注册在该口腔诊所的医生、护士的执业证书,其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在该机构电脑中查看该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主要执业机构在本院医师页面,该页面无医师注册信息。
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机构投资人,其自述:其机构的注册医师吕某于2019年2月初已变更到其他机构,注册护士黄某目前也变更到其他机构了,现在只有一个多点执业医师徐某坐诊,徐某因有事未能到岗。
【调查与处理】
2019年3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取得的主要证据为: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投资人H女士居民身份证复印件、H女士询问笔录、医师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徐某多点执业机构备案信息打印件、医师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截图打印件。
根据取得证据,承办人员认为:2019年2月初至今,该机构人员设置不符合《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每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除外)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的要求。
2019年4月4日,该诊所被予以停业整顿六十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执法人员3次对该诊所进行现场复查,现场未见人员在岗,未见开展诊疗活动。
停业整顿期满,执法人员分别通过致电该机构负责人及深圳市医师协会询问该机构医师注册情况,得知该机构仍无医师注册。
该机构停业整顿期满后,依然不符合许可条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六十日内整改或者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整改或者停业期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日依法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符合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每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除外)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的要求。可以确定符合《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之一,本案H诊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注册医生和护士变更到其他机构,没有新的注册医师和护士,不符合《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所以H不符合许可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六十日内整改或者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整改或者停业期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的规定,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六十日。本案中执法部门责令H诊所在六十日内改正,六十日内三次复查,复查期间H诊所停止营业后未改正,仍不满足开设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条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典型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以来,没有明确规定执业五年以上的医生才能举办医疗机构,某些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就将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取消注册,平时自己坐诊或者只用一名多点执业医师坐诊,但是只有多点执业医师在岗是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条件的。
本案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人员设置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期满,仍然不符合许可条件,注销执业许可证,对其余医疗机构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后续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人员注册情况进行查询,除极个别有特殊情况,都至少注册有一名医生;此举有利于规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