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对托育机构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对辖区内涉托育服务业务的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发现某教育中心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但其未能提供托育机构相关备案证明。卫生监督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该托育机构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开展托育服务,并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营业。
后续,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严格执法。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马再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