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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圳市坪山区XX医疗器械商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1-11-30 11:20:35

  【案情简介】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坪山区XX街道XX社区XX路XX号(1楼)深圳市坪山区XX医疗器械商行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三人,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一名男性从业人员、一名男性患者;现场发现男性患者正在牙床上接受治疗,垃圾桶内有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棉签、棉球、牙膜,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处方、病历和收费单据。该场所能出示《营业执照》,未能出示该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核实以上三人身份信息,女性工作人员为魏某娇,是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男性从业人员为魏某元;男性患者在执法人员到场后拒不配合调查并强行离开,未能取得该男性患者询问笔录。询问魏某娇承认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与魏某元为夫妻关系,该场所的实际经营者为魏某元,魏某元从2018年8月6日起一直在该场所内开展镶牙、补牙、洗牙护理等诊疗活动。询问魏某元,其承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为男性患者检查牙齿并上药;其承认自2018年8月6日起在该场所内开展镶牙、补牙、洗牙和上药等诊疗活动,共收取费用800元,开展诊疗活动时不开具处方和书写病历。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0日以异地保存的方式对该违法场所的“牙椅1张,翡翠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2瓶,牙科风机1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魏某娇和魏某元均在笔录中承认魏某元于2018年8月6日起在该场所内开展镶牙、补牙、洗牙和上药等诊疗活动,共收取费用800元,平时都是直接收钱,没有收费记录或收费单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处方病历及收费单据,因此违法所得确定为800元,违法执业时间确定为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20日。该商行实际经营者和无证行医者均为魏某元,对魏某元另案处理,给予魏某元:1.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00);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深圳市坪山区XX医疗器械商行(魏某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且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的一般情节:“擅自执业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应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虽然无证牙科条件极其简陋,但就诊的人却很多,存在极大的医疗风险。无证行医点隐蔽性越来越强,在查处过程中,无证牙科经营者信息互通、联系紧密,往往打掉一家全部关门歇业,打掉一家换个地方又死灰复燃;以销售洁牙用品为掩护,接待与诊疗分离(门口留联系电话,接到患者后带至其他地方开展诊疗活动),或接诊时关闭大门,执法人员抓不到诊疗现场,现场调查无法取得完整证据链,导致难以根除。本案中魏某娇和魏某元就是分工明确的“家庭作案”和“阻碍执法”,执法人员赶到时,魏某元正在店内无证行医,魏某娇站在门口把风并企图拖住执法人员。本案处罚力度大,处罚金额高,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震慑了无证行医者,对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的管理相对人有较大警示作用。

  我们在加强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的同时,也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到正规医院就诊的意识,目前,不少群众还未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这也是我们以案释法工作的意义所在。无证行医可能导致错诊加重患者病情、滥用药物以及不对仪器消毒造成疾病传播等危害,给患者带来身体以及心理上的持续伤害。

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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