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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案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2-07-28 09:18:46

  【案情简介】

  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12月3日使用工作人员肖某某在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场所内为顾客周某某开展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经后续调查,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使用工作人员肖某某为顾客周某某开展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违法器械激光治疗仪1台;工作人员肖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核实,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在为顾客进行激光去文身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的规定。因在调查过程中未调取到证实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开展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的行为对患者造成了损害事实的证据,故无法认定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开展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的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伤害;经查询深圳市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违法行为发生前2年内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96的从轻情节,对深圳市XX区XX美术设计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没收违法器械激光治疗仪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按卫生监督意见书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查明涉案工作人员肖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法律分析】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规定,激光治疗去文身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中的微创治疗项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本案中,激光去文身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中的微创治疗项目,医疗机构执业时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涉案工作室在为顾客进行激光去文身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为此对于涉案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激光去文身治疗活动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没收违法器械激光治疗仪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按卫生监督意见书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由于文身难以清洗和去除,在激光去文身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灼伤、感染等副反应,激光去文身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一些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等相关资质开展激光去文身活动,容易造成患者伤害,发生医患纠纷。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与定期巡查,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业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和宣传普及广度,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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