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 信
“双随机、一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发布日期:2020-04-16 16:07:48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双随机”工作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监督抽检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具体如下:

  一、任务领取

  2020年全市监督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今年4月抽取产生我市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并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具体任务清单由市卫生监督局按要求领取、下发。

  二、任务分工

  (一)市、区(含新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辖区监督抽检计划,进行统筹协调。

  (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检测信息的填报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汇总报告全市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三)市、区疾控机构负责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现场采样、检测与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原件报送至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各级疾控机构落实完成抽检任务,进行统筹协调,汇总全市疾控机构完成情况并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形成全市整体工作报告。

  三、工作部署

  (一)监督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尽早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工作。

  (二)监督检测。各级疾控机构应积极配合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到采样检测与现场监督同时进行,严格按照各专业监督机构要求的抽检计划时间节点,将检测结果、评价结果原件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结果录入。各级疾控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检测结果与评价结果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将检查与检测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核对数据交换情况,确保信息上传成功。

  (四)填报标准。

  1.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双随机”监督信息报告卡和“双随机”监督检测信息卡的相关任务执行要素在深圳市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子系统”进行“个案填报”,市卫生监督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全市本专业相关“个案填报”与“汇总填报”质量把控,负责本专业全市数据汇总。

  2.有监督检查要求无监督检测要求任务的,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3.有监督检查要求和监督检测要求双重任务的,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通过最终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4.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各专业汇总表由市卫生监督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核对汇总上报。

  (五)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辖区政务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卫生监督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按月收集并核对全市本专业信息公开数据。

  (六)如抽取执法人员,因离职、退休、产假等情况,确实无法履行监督检查任务,可联系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巡查与重大活动保障科,并提出书面报告,逐级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定期做好监督档案库检查对象的清理工作,尤其是核实许可证过期单位,确保抽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八)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今年将参照全省通报工作进度排名的做法进行全市排名通报,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各专业详见相关附件),加强与同级疾控机构的协作配合。将随机抽查任务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结合,并做好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的衔接,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市卫生监督局要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负责通报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抽检计划实施进度排名情况。

  (三)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送检、检测和评价,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疾控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抽查计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在2020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的建档立卡工作。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五)相关单位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周宜,联系电话:88113890;

  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李文涛,联系电话:88113676;

  信息系统联系人:曾海雄,联系电话:8811351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建凡,联系电话:86580669;余淑苑,联系电话:25637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