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我委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0510家公共场所(不含游泳场所)开展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为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2023年全市公共场所(不含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住宿场所共评审3107家:A级单位98家,占3.15%;B级单位1701家,占54.75%;C级单位1308家,占42.10%。
沐浴场所共评审1197家:A级单位11家,占0.92%;B级单位361家,占30.16%;C级单位825家,占68.92%。
美容美发场所共评审15019家:A级单位10家,占0.07%;B级单位5398家,占35.94%;C级单位9611家,占63.99%。
候车场所共评审24家:A级单位15家,占62.50%;B级单位8家,占33.33%;C级单位1家,占4.17%。
商场(书店)共评审433家:A级单位17家,占3.93%;B级单位358家,占82.68%;C级单位58家,占13.39%。
文化娱乐场所共评审730家:A级单位3家,占0.41%;B级单位468家,占64.11%;C级单位259家,占35.48%。
2023年,对324家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作了调整。其中150家单位因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被“降级”(住宿场所从A级降到B级4家,从B级降到C级75家;沐浴场所从B级降到C级2家;美容美发场所从B级降到C级69家),174家单位因本年度卫生管理水平提高、硬件设施改善被“提级”(住宿场所从B级升到A级12家,从C级升到B级58家;沐浴场所从B级升到A级2家,从C级升到B级5家;美容美发场所从B级升到A级3家,从C级升到B级94家)。
请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共同维护市民群众健康权益。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