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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能教中心关于举办2024年上半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1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加强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中心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4年4月18日-8月6日(共六期),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D栋)。

  二、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其中对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全市各医疗机构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其中对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拟授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权的护理人员,要求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培训课程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市卫健能教中心颁发深圳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结业证书。此结业证书将作为医疗机构授予执业医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药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方式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结合培训对象要求,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报名,额满即止。并请完整填写各项信息,以备制证。

  (二)培训费300元/人(含午餐费、培训、考核、证书工本费)。单位统一缴费务必提前告知教务管理人员。

  (三)缴费方式:现金、刷卡或手机微信缴费支付(手机申请电子发票)。现场缴费学员请在报到当天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四)医疗单位培训人员达到100人以上者,可申请上门教学服务,培训时间以实际课表为准。

  五、有关事项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街道医院和部分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门诊部参加此培训班。

  (二)培训考核时,请学员携带一张小一寸近期彩照(不限底色),用于制证。

  (三)此培训严格考核,缺勤、不及格者和缺考者,不予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和授予学分。

  (四)培训合格人员,按实际参培学时可授予Ⅱ类学分。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顾桂贤,联系电话:25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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