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8-30楼
上课地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电话:0755-25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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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业医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6]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我中心将针对各医疗机构未参加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的人员继续举办多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医疗机构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各医疗机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药剂人员和医务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深圳市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结业证书》,此结业证书将作为医疗机构授予执业医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一)培训地点: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二)2019年上半年举办三期培训班,每期面授一天8学时(9:30-10:30报到,10:40准时上课)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业医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6]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我中心将针对各医疗机构未参加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的人员继续举办多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医疗机构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各医疗机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药剂人员和医务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深圳市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结业证书》,此结业证书将作为医疗机构授予执业医师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一)培训地点: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二)2019年上半年举办三期培训班,每期面授一天8学时(9:30-10:30报到,10:40准时上课)
四、报名方式及收费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报名,报满即止。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以备制证。
(二)培训费150元/人。单位统一缴费或转账者务必提前告知该班教务管理人员。
(三)缴纳方式:报到上课时直接缴纳;培训班结束统一开具正规发票。
(四)医疗单位培训人员超过100人以上者,可申请上门教学服务,培训费160元/人(含资料、考核、证书工本费用)。
五、有关事项
(一)各区卫计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街道医院和部分持有《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门诊部参加此培训班。
(二)培训考核时,请学员携带1张一寸彩照,用于制证。
(三)此培训严格考核,不及格者和缺考者,将不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和授予学分。
(四)培训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Ⅱ类学分。
深圳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19年3月28日
(联系人:王一凡,蒋彩丽,联系电话:25162067,2516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