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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能教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培训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9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市属医院专家进社区推进医防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健体改〔2019〕25号)中“研究制订推动相关专业医防融合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康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水平,提高社区重点人群服务能力,市卫健能教中心拟开展2024年“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与入库

  (一)申报范围与内容。

  项目内容应为服务于社区重点人群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在基层社康机构工作条件下便于开展的侧重于操作技术的培训项目。

  (二)申报方式。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深圳市医防融合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申报书》(见附件1),并于2024年4月20日前发至全科医学培训部邮箱qkjy@wjw.sz.gov.cn。

  (三)项目评审与入库。

  1.项目评审。市卫健能教中心负责组织医防融合项目组、全科医学等专家对项目的培训方案、必要性、适用性、严谨性、科学性、安全性以及伦理方面进行评审。

  2.项目入库。2024年申报且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市卫健能教中心网站(http://wjw.sz.gov.cn/wsnljs/)予以公布,并纳入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项目库统一管理。

  (四)往年已入库项目更新管理。

  往年入库项目(2023年已入库的项目,共69项)不用重复申报,内容如有变更(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及学时数、师资团队成员、评价考核模式等),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重新填写《深圳市医防融合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申报书》(见附件1),并于首页备注“往年入库项目更新”,于2024年4月20日前发至全科医学培训部邮箱qkjy@wjw.sz.gov.cn。

  二、项目分类

  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申报单位不同,分为医防融合项目组申报的项目和我市各卫生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两类项目。

  (一)医防融合项目组申报的项目。

  依托15个医防融合项目组为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合医防融合项目组年度培训计划,可选择自行举办、或与各区基层医疗单位、或与市卫健能教中心联合举办。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

  依托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2024年,市卫健能教中心计划承担部分项目中部分授课专家的课酬劳务,举办此类项目的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

  三、项目举办程序

  (一)5月31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填写《2024年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培训计划表》(附件2),加盖社康机构或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后以“培训名称+单位”格式命名的PDF文件发送至全科医学培训部qkjy@wjw.sz.gov.cn邮箱。

  (二)市卫健能教中心詹老师(电话:17796362429),按照月度培训计划,制作“培训签到二维码”和“学员满意度评价二维码”与培训前发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举办期间,请项目负责人组织参训学员每天扫描一次“培训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并在培训最后一天扫描一次“学员满意度评价二维码”;培训期间拍摄不少于5张现场照片。

  (四)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请项目负责人填报如下资料发至全科医学培训部qkjy@wjw.sz.gov.cn邮箱。

  1.《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3)。

  2.《授课教师课酬申领表》(附件4)(备注:医防融合项目组申报的项目不用提交此项资料)。

  3.5张培训现场照片。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项目经费。

  1.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对各卫生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采取项目经费总额控制的原则,按照项目年度申请举办的时间顺序,由市卫健能教中心承担项目的授课专家与助教老师的课酬和劳务费,至项目开展总学时达到480学时后停止。

  2.课酬与劳务费标准。

  市卫健能教中心承担项目年度内举办1期或多期实际授课专家的授课费、助教劳务费。每个项目授课专家课酬及助教劳务额度最高不超过1.6万元,授课专家的授课费、助教劳务费标准按《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课酬和劳务费标准》执行。

  3.发放程序。

  项目举办完成后,由市卫健能教中心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和项目实际举办情况,审核后发放。

  (二)项目举办要求。

  请项目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开展要求组织开展。请项目负责人严把出口关,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人员的出勤率、过程考核情况、最终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1.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2.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有关项目举办资料,培训现场照片中至少2张照片应体现参培学员总人数。

  (三)培训结果。

  培训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可向市卫健能教中心申请,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的医防融合社区适宜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1779636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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