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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11-20 16: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 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医疗执业 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医疗 机构设置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 卫发〔2004〕4号)

  2.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 〔200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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