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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 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医疗执业 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医疗 机构设置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 卫发〔2004〕4号)
2. 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 〔200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