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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6-1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原市卫生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我市医疗卫生院务公开工作、人体器官信息库的管理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疗养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9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体器官信息库管理和保密规定》的通知(深卫规〔2007〕3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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