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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1-0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6年,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完善和落实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各项卫生计生法律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2016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统一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16年共取消26项、转移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市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大项23项、子项58项,其中我委大项16项、子项44项,制定了市卫生计生部门市、区、街道三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现卫生计生领域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统一。

  (二)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根据市编办要求,我委严格按要求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重点规范办理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的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明确各环节审查或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委已按要求完成全部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录入深圳市权责清单系统工作,并指定专人跟踪维护。

  作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六家试点单位之一,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驻方案,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衔接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切实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各项事宜。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委与市外办于2016年推出“一站式互通受理”,两个窗口实施许可“申请外国人来深《邀请确认函》”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同步无差别受理的方式。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订阅相关部门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投诉、EMS快递材料、手机短讯提醒等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网站、电话、手机APP和微信等方式,足不出户办理审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 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1.顺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项目。

  2016年8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四审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是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创新、突破和完善,对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将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居民健康权益、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医疗条例》的宣传培训和配套文件的出台,制订宣贯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在国家、省、市全媒体对《医疗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举办了多场培训讲座,加强卫生工作人员对条例的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等。

  2.大力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立法进程。

  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开展《急救条例》立法审查,多次向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举办立法微信听证会,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修改条例,已于11月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提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论证计划生育处于逐步放开趋势,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且相关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可以通过政府规章或者文件形式规定,因此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提请市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为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继续顺利开展,启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二)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委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16年我委共制定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重新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委卫生计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2.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委《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我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由具体业务处室启动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程序,邀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征求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汇总后报送委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委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列入委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报送市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审查通过即报请市政府公报编辑室统一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刊载,并及时在我委官网上发布,且同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此外,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扩大新规周知范围。

  3.及时清理我委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时效性。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及法制办关于梳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到期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梳理我委实施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35 号)。在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经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委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对决策进行调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我委行政执法主体重新予以公告,对我委委托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予以公告。遵循“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原则,严把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今年,我委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开展新版执法证的更换工作。根据《关于落实省法制办要求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6〕1027号)的要求,我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二)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为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制定了《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指引(第一版)》《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指引(第一版)》《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制度》《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规定》《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与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我委还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指定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于2016年11月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验收。我委卫生监督局还承担了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建设》科研项目。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设立卫生监督职组及相应职系,建立职组职系管理规范,编制职位说明书和制定专业执法能力评估、专业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2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卫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开展“双公示”有关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有关工作部署,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与市统一双公示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接口,实现数据的实时对接;开设“双公示”专栏,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通过数据接口报送数据24万多条,网站专栏根据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统一时间安排开放数据。

  (六)坚持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体制。

  建立有与多部门的合作监管执法制度,部门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专门机构专人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并根据案件情况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

  (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合法适当。

  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经评查,我委的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能够做到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量罚适当,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各执法环节;文书较规范、齐备,归档较规范。在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活动中,我市有4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优秀典型案例。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2016年,我委共收到人大建议79件、政协提案74件,均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委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做到及时更新。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财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领域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

  2016年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会议60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信息5000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0宗,其中网上申请53宗,当面申请157宗,信函申请30宗;答复总数240宗,同意公开235宗,到期办结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是积极依法应诉。截至2016年12月30日,我委应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6宗、行政复议案件4宗,已审结案件我委胜诉率96%。所有出庭应诉案件,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委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并已按时审结。三是对系统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高办案专业的水平和能力,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办理和应诉质量。邀请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领导为全系统工作人员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学习培训讲座。

  (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并确保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没有发生大规模上访。2016年我委共处理信访9407件,其中医疗纠纷投诉390件。我委积极配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重新组建调解专家库,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加强医疗机构与调解机构的衔接。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 领导干部带头树学法廉政新风。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中每年均安排有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在系统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专题法治讲座学习,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培训讲座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学习培训讲座,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以案说法,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 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

  我委自2012年12月启动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全员培训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了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考核,法制教育培训内容作为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与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全市中级以上(含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3个学时,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6个学时的法制教育培训,有效提高系统内依法行医意识。

  八、推进完善卫生计生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以专职法律队伍为骨干,我委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政策法规处,编制5人,目前在编4人,均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 承担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队“外脑”作用,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团队担任我委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委和市卫生监督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律师顾问团队侧重于日常法律事务及案件处理,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疑难案件及重大事件处理的讨论、论证;承担信访法律事务,参加委领导定期接访、信访案件讨论、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应诉等。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加快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继续做好法治教育(普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督促新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和细化标准的落实,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二)推进立法和政策研究,继续完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体系。

  积极配合市人大审议《急救条例》,推进条例的出台。制定政府规章《深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和《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立法研究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修订。

  (三)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审批行为。

  配合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目录,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更新。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等事项转移衔接工作,对市医师协会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全市铺开法人和自然人下沉事项后,做好对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适时修订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主动公开、及时解读、定期清理等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出台《医疗条例》的配套文件,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五)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水平。

  继续做好我委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学习,提高办案专业水平和能力。同时对我委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评析,规范和完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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