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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7-25 15: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监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蔡创辉,联系方式:0755-88113676)

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发展,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2023年深圳市国家和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1.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4.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包括公立、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任务领取和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通过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通过上述系统下达至我委。

  1.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我委收到的任务清单由市卫监局按要求领取并通过我市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下发任务。

  2.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检测信息的填报。市卫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汇总报告全市工作完成情况。

  3.全市各级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抽查任务清单中有检测要求的采样、检测与评价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原件尽快报送至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4.省级被抽检任务中凡涉及到我市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专业任务的检测工作,由被抽检单位日常管辖所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安排抽检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省卫生监督所相对应的专业联系人(省级抽检任务清单另发)。

  (三)具体工作部署。

  1.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各专业计划及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9)内容,尽早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并按时做好各项数据汇总工作。

  2.监督检测。各级疾控中心应积极配合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到采样检测与现场监督同步进行,严格按照抽检计划时间节点,将检测结果、评价结果原件及时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3.结果录入和信息填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将检查与检测结果及时录入信息报告系统,并及时核对数据交换情况,确保信息上传成功。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各类信息的填报,市卫监局信息科负责做好随机监督抽查数据填报和传输交换改造工作。各专业信息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7。

  (2)无检测要求的监督检查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3)有检测要求的监督检查任务,由任务指定的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通过审核后,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通过最终审核后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4)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各专业汇总表由市卫监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核对汇总上报。

  4.公示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5.任务调整。抽取的任务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如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履行监督检查任务,请提交书面申请至市卫监局监督巡查与重大活动保障科。

  6.“两库”维护。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定期做好执法人员库、监督检查对象库的维护工作。及时完善被监督单位建档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7.信息报送。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3年7月10日、11月10日前将本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监局(邮箱:jdxck@wsjd.sz.gov.cn)。

  8.联合抽查。根据《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清单将另行下发。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2〕15号)要求,对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发起部门的抽查事项,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做好资料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完成。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监管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累经验,及时协调疾控中心的协作配合完成检测任务,认真解决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标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抽查任务。

  (二)兼顾全面。为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将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一并开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格立案查处。市卫监局要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

  (三)协作有力。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送检、检测和评价,确保过程和结果符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疾控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和督导。

  (四)报送及时。各单位要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五)相关单位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周宜,联系电话:88113890;

  市卫监局联系人:蔡创辉,联系电话:88113676;

  市信息系统联系人:曾海雄,联系电话:88113511;

  市疾控中心:刘宁,联系电话:13501580582;

  刘刚,联系电话:135015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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