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中医〔2017〕48号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广东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与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17〕18号),结合我市“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