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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科学补碘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02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粤卫疾控函〔2021〕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盐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省属中小学:

  为持续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效,提高全民科学补碘素养,维持碘营养适宜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全民科学补碘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广东省全民科学补碘健康促进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广东历史上曾是碘缺乏病流行广泛的省份,经过全省人民的艰苦努力和科学防控,全省目前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防治成效明显。但是,因我省自然环境缺碘问题客观存在,碘缺乏病防治任务依然严峻复杂,坚持长期补碘措施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唯一有效途径。据监测显示,我省部分地区仍存在孕产妇、儿童青少年碘营养不均衡问题,合格碘盐食用率有待提高,全省科学补碘意识有待加强。为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战略,持续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效,提高全民科学补碘素养,维持碘营养适宜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1—2023年,全省每年开展全民科学补碘健康宣传行动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全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县比例保持100%,学生碘营养充足(尿碘中位数≥100μg/L)的工作县保持100%。到2023年,以县(市、区)为单位,有产科或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小学校园(镇街中心小学以上级别)开展科学补碘行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孕妇碘营养充足的县(尿碘中位数≥150μg/L)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妊娠和哺乳妇女、婴幼儿科学补碘专项行动。在各级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备孕妇女、妊娠妇女和哺乳妇女到上述场所接受健康体(产)检、预防接种、就诊时,由医护人员向其传播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传播方式包括医护人员指导、开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单张/折页、观看宣传视频、张贴海报等。县级疾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宣传用品,向医护人员发放《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加强相关医护人员和健康宣传员的碘缺乏病防治核心信息培训,提高健康宣传指导能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二)儿童青少年科学补碘专项行动。以传播核心信息为手段,提升师生和家长科学补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学校—家庭”方式传递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促进社区逐渐形成科学补碘健康生活行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将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集中食堂/配餐点应当使用加碘盐。每年专项活动场所主要设在镇街中心小学以上级别,其他小学逐步推进,传播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通过上好1节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为基础,结合“碘盐鉴别”“观后感作文竞赛”“墙报竞赛”“给家长一封信”,以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张和发放印有宣传核心信息的笔记本等活动和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科学补碘知识,通过学生将所学到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传递给家长。(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三)一般人群科学补碘专项行动。面向普通成年人,推广科学补碘健康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主导作用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运用通俗易懂的科普语言加强核心信息宣传,以及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社区和食盐零售点张贴海报、派发宣传单张/折页,在边远乡镇集市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通过各种健康宣传活动,促进科学补碘社会氛围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与)

  (四)创建科学补碘支持性环境行动。各地要合力创建食盐市场支持性环境,助力科学补碘。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加碘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碘盐行为。各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联合加强学校食堂和供应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烹饪食盐使用情况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科学补碘监测信息共享行动。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盐碘含量、人群(小学生和孕妇等)碘营养水平、水碘含量、碘缺乏危害等相关监测工作,掌握本辖区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人群碘营养现况,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将监测结果通报同级盐业主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公众的知情权。科学精准开展全省水碘分布调查,于2023年底前查清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水碘分布情况,为科学补碘提供决策依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利用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卫生健康、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落实部门职责,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鼓励当地盐业企业参与承担社会责任,确保行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从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支持本项目实施。同时,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县本系统项目实施工作的对口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测评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对行动实施效果开展评估。2023年,省级将结合全省碘缺乏病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专项行动终期评估。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本辖区专项行动效果评估,每年上报工作总结以及亮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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