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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龙岗区面向全市公开聘用龙岗中心医院院长(兼任龙岗中心医院集团院长)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1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龙岗干事创业,着力加强龙岗区公立医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龙岗区医疗卫生事业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聘用龙岗中心医院院长(兼任龙岗中心医院集团院长)(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聘用范围

  面向深圳市范围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聘用。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医院管理实践经验。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原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4、中共正式党员。

  5、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类或卫生管理类专业。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现为深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并具备如下任职经历之一:

  (1)担任二级综合公立医院院长1年及以上;

  (2)担任三级综合公立医院院长或副院长1年及以上;

  (3)担任市属三甲综合公立医院院本部科室主任3年及以上;

  (4)担任市级医疗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1年及以上。

  8、现聘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或现聘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或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聘满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聘。

  9、男性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0、一般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不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政策及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获聘人员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卫生计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引进政策的,经评审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人才资助;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免租金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见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卫生计生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三、公开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5月29日。(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请邮寄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回):

  (1)本人亲笔签名的《龙岗中心医院院长(兼任龙岗中心医院集团院长)公开聘用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省级或以上医学类学术团体职务证明材料、任现职和现级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上文件报名阶段提供复印件,面试阶段验原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4)个人管理、临床、科研、教学主要成果说明材料;

  (5)个人电子邮箱号码。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政府办公大楼1507室,邮政编码:518172。联系电话:0755-28905889,联系人周先生。报名材料(1)、(4)电子版请电邮至lgzzbgbk@longgang.gov.cn。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通知报名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履职评议。报名人员应当保持手机联系通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履职评议

  履职评议包括实地调研、履职发言、面谈、人机对话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综合履职评议和报考人员等情况,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组织鉴定材料、廉政计生情况材料。

  (五)体检

  考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任人选

  综合考察、履职评议、干部一贯表现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聘任人选,并提交龙岗区委常委会审议确定。

  (七)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正式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龙岗区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55—28912380,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对举报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和纠正。

  (三)公开聘用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龙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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