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22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深圳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能胜任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工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有志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5.原则上2019年以后(含2019年)毕业,具有国内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已从事或者愿意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在职人员、社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有工作经验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已经取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处于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
3.被培训基地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者报到后培训期间退出培训不满三年者。
(三)其它要求:
培训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原则,有单位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参加。
二、招生数量
拟招收学员20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至5月26日(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管理科(报名材料)收(邮编:518055)
3.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3.1《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3.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3与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4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毕业生推荐表上须含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需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
3.5以“单位人”身份报考的,需提供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55-86580769、何老师0755-86580761
四、考试及录取
1.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占50%。笔试内容以预防医学为主,内容可参考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2的比例划定面试入围名单,最后根据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人数不超过1:1的比例录取。考试时间初定今年6月上旬,考试地点设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学员一经录取,须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五、培训年限及要求
1.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2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经中心和推荐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但时间不超过1年。
2.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
3.考核认证。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照国家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与细则,严格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待遇及其他事项
1.学员应遵守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单位推荐的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推荐单位应保障学员正常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延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推荐单位与学员重新协商确定。
3.基地向社会学员提供生活补助,并购买5险。具体标准可电话咨询。
4.学员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食宿自理。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