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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血液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5 21: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本中心因业务及学科发展需要,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血液中心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层次)招聘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需求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需求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招考范围: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2.报考学历:本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招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

  5.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要求为社会人员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bcbgs@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

  (三)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毕业生:尚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已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若岗位没要求,可无需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8.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由审核考生提供的电子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按拟聘人数的5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5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由本中心对面试候选人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评分方式和结果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拟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血液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本中心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三天之后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中心在规定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中心对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必要时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和本岗位招考条件或提供资料不真实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血液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血液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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