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从2017年1月1日起禁止吸烟。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