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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261号
深圳岭南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停业的申请材料收悉。鉴于你院拆迁的实际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停业,停业时间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
二、请你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医院停业的告示告知和原就诊患者的后续处理及病案资料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