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疾控〔2015〕49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各评估工作组: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市级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5〕26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市级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市级•2015版)》(深卫计发〔2015〕29号)。
二、评估时间
各评估工作组与受评单位商定具体评估时间,要求于11月27日前完成评估工作,限时一天。
三、评估方法
(一)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市级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5〕26号)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各受评单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评估工作组。
(二)评估工作组分别由各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专家组成,我委召集各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前培训。参加评估工作的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工作。
(三)完成现场评估后,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结果和扣分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四)现场反馈。由各评估工作组组长现场向受评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总时限30分钟。内容包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年度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扣分情况和扣分理由,公布最终得分。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评估工作组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二)请各评估工作组于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和市职防院的评估报告提交给委卫管处,其它公共卫生机构的评估报告提交给委疾控处。
(三)相关评估工作费用由我委从业务经费中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