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中医〔2015〕37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了落实《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基层督导工作制度》,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的迎检工作,决定开展深圳市中医“治未病”第三季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督导工作。
二、具体承担基层督导工作的是市、区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中心,市中医院负责督导全市中医药工作;各区中医院负责督导辖区内中医药工作。
三、各区卫生计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要统筹协调中医药基层督导工作,为督导组推荐2间社康中心作为必查单位备查,查后将作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的迎检单位。
四、市和区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基层督导工作制度》,对辖区内1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其中包括各区局拟推荐的2间社康中心)的中医药工作进行抽查督导,认真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撰写督导工作报告,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反馈。
五、督导工作具体安排由市、区中医院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中心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确定。
(联系人:张慧敏 联系电话:25532737)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