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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8-10 14:2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中医〔2015〕32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单位是市、区中医院,市中医院负责全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各区中医院负责辖区内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

  二、从2015年起,我委已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考核纳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指标(2015版)》。市及各区(新区)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时,市、区中医院应按要求派出专家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部分进行考核。

  三、市、区中医院要编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折页,分发到辖区内各服务机构。

  四、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在儿童计划免疫日时播放我委与市中医院编制的《儿童中医调养》光碟,并发放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宣传折页。

  五、市、区中医院每季度应对辖区内1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认真填写督导记录。有区中医院督导的区域,市中医院可每半年进行抽查,重点复核区级督导工作。

  (联系人:张慧敏 联系电话:25532737)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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