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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174号
深圳景田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查评估,专家组认为你院基本符合诊疗科目增设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