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177号
深圳市盐田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我委审查材料,认为你院的产科基本符合开设产科门诊的基本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妇产科的产科专业(门诊),要求你院进一步落实产科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和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