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卫管〔2015〕39号
我委近期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全市34家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具清洗消毒)且正常开展生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餐饮具,依据国标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检验项目为感官、余氯、大肠菌群、致病菌三项(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烷基(苯)磺酸钠,共抽检餐(饮)具535份,其中合格519件,产品合格率为97.01%(见附件1);不合格16件,不合格率2.99%,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见附件2)。已责令检测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