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继医教〔2015〕4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5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专家评选,确定了284个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3项市级学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市级学术会议,可通过我委官方网站查询,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查看,并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各单位要为参加学习者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从“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积极配合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进行现场督导。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网上提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将办班或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实际日程(课程表)、项目开展明细表(科教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项目明细查询→打印)、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的纸质材料,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以后申办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四、对虚报参加人员、举办学时不足等情况,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查实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学分审核不通过或取消该单位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惩处。
五、已获批并已组织实施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培训效果好,有再次培训需求的,可由举办单位从网上再次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在年度内多次举办。
六、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23日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咨询部,将项目申报表取回存档。
(联系人:罗碧芬,联系电话:25162051)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