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151号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验收重症医学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对你院的重症医学科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评估,专家组认为你院的重症医学科基本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重症医学科并核定床位为6张。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我委《关于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症医学科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人员执业注册和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