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卫管〔2015〕32号
为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我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15年第二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游泳场所224家、采样606份,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检测结果合格540份,合格率为89.1%(见附件1),不合格66份,不合格率为10.9%,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pH值(见附件2)。已责令水质检测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