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卫管〔2015〕28号
为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我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15年第一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游泳场所272家、采样718份,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结果为合格663份,合格率为92.3%(见附件1),不合格55份,不合格率为7.7%,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见附件2)。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