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立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4〕1257号)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登记管理权限自行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经汇总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立医疗机构,现将深圳市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名录面向社会予以公布(见附件)。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