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医政〔2015〕118号
深圳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华厦眼科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华厦眼科医院”,请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华厦眼科医院。
(二)类别:眼科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四)主要负责人:苏庆灿。
(五)选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2-1号(-1~8层)。
(六)床位:80张。
(七)诊疗科目:眼科(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底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业、眼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三级眼科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