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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华厦眼科医院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6-02 17: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医政〔2015〕118号

深圳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华厦眼科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华厦眼科医院”,请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华厦眼科医院。

  (二)类别:眼科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四)主要负责人:苏庆灿。

  (五)选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2-1号(-1~8层)。

  (六)床位:80张。

  (七)诊疗科目:眼科(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底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业、眼预防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三级眼科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三、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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