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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112号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申请验收病理科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你院的病理科达到《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病理科。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