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龙城心血管病医院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5-26 16: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医政〔2015〕108号

深圳龙城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龙城心血管病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设置深圳龙城心血管病医院。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龙城心血管病医院。

  (二)选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5132号急诊楼1-5层、7层、西区及北区附属建筑,4号楼2层及4-7层,6号楼北区,7号楼1-3层。

  (三)类别:心血管病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 杨丽怀。

  (六)主要负责人:郝建生。

  (七)诊疗科目: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床位:150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龙城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按三级心血管病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

  (一)筹建期间,如医疗用房涉及新建或改扩建,须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及报建手续,并取得建筑竣工验收和建筑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医院建筑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医用污水处理应取得环保部门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医院电梯应取得质量检测部门的合格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根据专家意见,调整扩大手术室面积,针对心血管等专科疾病诊治特点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设计。

  (三)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如涉及房屋租赁,需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四)医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医院商事主体名称的变更手续。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