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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97号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加床位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的规模及各项设施配备,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床位数在原来250张的基础上增加250张,床位总数核定为500张。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