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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91号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由“杨卓欣”变更为“姚吉龙”。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