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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5〕74号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