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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龙安医院变更执业地址门牌号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3-17 17: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医政〔2015〕54号

深圳龙安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门牌号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地址门牌号由“宝安区民治街道上塘社区中环路一号”变更为“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路10号”。

  二、同意你院的主要负责人由“钟伟”变更为“曹长春”。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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