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卫计医政〔2015〕54号
深圳龙安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地址门牌号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地址门牌号由“宝安区民治街道上塘社区中环路一号”变更为“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路10号”。
二、同意你院的主要负责人由“钟伟”变更为“曹长春”。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