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疾控〔2014〕53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下发的《广东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201401版)》最新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程序,更好履行告知义务,现决定启用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启用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
为逐步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化的要求,解决当前版本接种证不能打印的问题,全市已经对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已实现可打印功能。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逐步启用可实现打印功能的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实施疫苗接种“一苗一告知”
在每剂次疫苗接种前,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要充分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填写《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表》,并让受种者或其监护在接种处方单上签名确认接种告知记录,签订后的处方单和《健康状况询问表》由接种单位合并装订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以备检查或出现纠纷时查阅。
三、做好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印刷及发放工作
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和《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表》分别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并逐级分发到各接种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对无接种证的儿童应办理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持有深圳市以外的接种证和我市旧版接种证的儿童,如证无损坏,一般情况不再更换新版《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各预防接种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或单个疫苗临时接种告知单,单个疫苗临时接种告知单由《深圳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