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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3-07 16: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医政〔2014〕3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由“周指明”变更为“黄居科”。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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