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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医政〔2014〕3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由“周指明”变更为“黄居科”。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