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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健家妇〔2019〕18号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母婴安全管理文件精神,依据近两年各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妇幼保健监测情况、医疗机构级别等级情况对2017年公布的全市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风险级别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请贯彻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国恒,电话:88113706)
深圳市医疗机构收治孕产妇风险分级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