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5.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办发〔2016〕3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委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委公众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委公众网站互动:https://wjw.sz.gov.cn/
电话:0755-8811391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