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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1-08-0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人应急〔2011〕2号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件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近期我市某区医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延误事件,给我委造成不良影响。为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委就加强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医院有关人员(所有参加总值班人员,急诊科、院前科、外科、骨科、ICU等科室负责人等)认真学习《深圳市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下称《规范》,见深卫人发〔2011〕396号),明确要求。

  二、按照《规范》要求,各医院总值班人员负责《深圳市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报告表》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信息医院内部报送流程和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三、市医疗急救中心必须完善指挥调度体系,保障医疗救援指挥部、120调度中心能与每台救护车进行有效的沟通联系。

  四、我委已在市急救中心网站开通“深圳市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信息报送系统”,请各医院通过此系统填报涉大运场馆和城市日常运行中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信息(登录名和密码已分发给各单位参加7月14、15日培训班的学员)。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报送伤病员信息。

  五、各医院收治的突发事件伤病员信息(包括救护车运送和其它方式送院),首次报告必须在伤员到院后1小时内完成,进程报告应于每日下午17:00前报送,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在大运会期间,收治涉大运会的突发事件伤病员信息,应在15分钟内向120电话报告,30分钟内登录“深圳市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信息报送系统”填报《深圳市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内救治情况报告表》。

  六、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凡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出现漏报、迟误、误报、瞒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请各单位(区属医院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如实填报《深圳市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援管理信息表》(附件2),并于8月5日前将电子件报我委应急办。邮件主题请填“×××单位应急医疗救援管理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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