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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及龙岗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我委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本单位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