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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安办〔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和我委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