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转发关于加强大运期间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1-03-14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期间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市府办〔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