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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运期间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市府办〔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防范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大运期间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