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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文明城市标兵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安全生产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