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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各医院:
现将市深安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深安办〔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pdf